107.01.15(一)~107.02.26(一):上班時間為9:00~13:00、14:00~16:00
全校統一放假時間自107.02.12(一)~107.02.22(四)。
※寒假期間1月15日(一)至2月23日(五)每週五非上班日※
106年度第2學期申辦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一)申辦時間:107年01月02日至107年02月27日止(請於上班時間辦理)。
學生資訊網→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登錄→
填寫相關資料→送出→列印申請表→
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或郵寄申辦資料。
(三)繳交資料:1.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家長務必簽名) 。
2.證明文件。
3.戶籍謄本(3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全戶、詳細記事)
4.學費繳費單。
(四)更新繳費單時間:
已完成申辦減免同學,107年01月09日至107年02月01日期間請逕自
費單,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士林校區(02)28102292分機2010、2011陳老師
淡水校本部(02)28052088分機2211林老師
(六)注意事項
1、凡符合以上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
2、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3、轉學生(降轉生)入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辦理減免。
4、曾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者,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二專、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
5、本減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補(重)修、輔系、雙主修、雙重學籍或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6、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子女減免)
7、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減免:
(1)後備軍人、退役、支領終身俸、生活輔助費者。
(2)除役者。
(3)無現役軍人身分(軍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聘雇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人員)。
各項減免需繳交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