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學年度日間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經財稅中心審查不合格名單暨級距異議申復作業方式
(一)本學年度申請大專弱勢學生計畫助學金同學,經財稅中心針對財產情形已經完成審查結果,本校計有66位同學不合格。
(二)如有異議欲申請複查之同學請於106年11月24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至兩校區生輔組辦理複查,逾期不受理。檢附證明資料如下:
(1)利息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為105年度所得清單。
(2)年收入所的超過70萬之佐證資料為105年度所得清單。
(3)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者之佐證資料為105年度財產清單。
(4)如屬扣除優惠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18%之利息之家庭年收入利息未逾2萬元者,備齊台灣銀行存摺影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3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謄本
(三)凡通過財稅中心審核之日間部學生(可查詢附件合格名單,為保護同學隱私,學號部分隱藏),對於財稅中心查核結果級距有異議者,請同學備齊資料於106年11月24日前備齊資料至生輔組申復,逾期不予受理,並依財稅中心查核結果將助學金於下學期(106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中逕予補助其金額。
106年度大專弱勢助學計畫之助學金經財稅中心查核結果公告
合格(附件1) 不合格(附件2)
如有疑問請於106年11月24日前至兩校區學務處生輔組洽詢02-28059999分機2213
學務處生輔組 溫老師 敬啟10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