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弱勢助學金第一階段合格及不合格名單已公佈
請同學自行查看附件
(一)不符資格之同學若欲申請復查者,請攜帶:
1.國稅局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
2.104年度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
3.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
(二)若有優惠存款者,須另外準備
1.優惠存款封面(影印本1份)
2.104年內頁明細-104年1月1日~104年12月31日(影印本1份
※自即日起至民國105年11月25日(星期五)止
紙本證明文件送至學務處生輔組審核(士林:陳怡如老師 淡水:溫心皓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