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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凡83年次以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1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得填具「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
(二)專長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專長資格」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項目)及單一需用機關。
(三)限制條件:
1、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6年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2、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一般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
二、申請期間:自105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5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