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萬海航運申請辦法

社服團體(機構、學校社團)公益慈善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辦法

一、宗旨:本會為協助非營利社會服務團體、機構、學校服務性社團辦理慈善公益服務性活動,藉此有效提升弱勢族群之福利,依據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訂定本辦法。

二、補助對象:於中華民國中央或地方正式登記立案之社會服務團體及機構,或國內各大專院校之常設服務社團,所進行之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服務提案為主;不接受個人、公關單位、表演團體等營利單位提案補助申請

三、補助提案項目:

1、符合本會目的事業並有助提升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福利之慈善公益活動項目。

2、以可直接提供關懷服務於個案之活動項目或提案為佳。

四、申請文件:

1、單位行文(提案單位行文、用印)

2、申請表格(本會提供之申請表格、含電子檔)當作封面。

3、活動企劃(簡述活動目的、服務對象、計劃經費、預計服務效益及成果、含電子檔

4、提案單位附件(提案單位簡介或DM、合法申請登記之要式證件影本、過去兩年財報舉證或經董監事會用印之財報資料、過去活動執行成果舉證)

五、申請辦法:

1、檢附上述相關書面資料及電子資料送交本基金會承辦窗口,電話:2567-7961分機5236承辦、5239代理,E-mailevon_chang@wanhai.com,傳真:2718-4588。經本會初審書面資料無誤後,將於每月15日之後送交本會評估會,並於當月擇期召開評估會議,範例:您的提案執行時間如20123月間或之後的執行之提案,請最遲於20120115日之前提出申請;本會預於0215日前進行書面資料評估及補件作業,其餘時間類推。

2、上述提案資料通過補助之單位,將由本基金會承辦人進行後續提案執行追蹤,未通過評估之單位將以口頭通知,如未通過評估將不做退件處置,並將由本基金會保存3年後統一銷毀,如需退件請另行告知並自付郵資。

六、撥付補助款方式:

1、提供申請單位存摺封面影本(入帳憑據),戶名與申請單位相同,學校社團以學校為戶名。

2、收到本會匯入款項後,請提供捐款收據,收據內容需包含受贈單位全名、統編、註冊地址,並載明本會全銜、統編。

七、結案文件:

1、提案活動結案說明表(自行下載電子檔,需詳填表格內容,當做封面)

2、提供提案活動結案報告說明(含服務人次與成效、全案經費使用情形、相關文宣品、新聞露出摘錄等)

3、個案心得回饋(電子檔,300~500字內之被服務個案參與活動心得)

4、提供提案活動照片3~6張以上(電子檔,含團體合影、服務過程、新聞露出等)

5、各單位應於提案活動結束後1~2個月內應完成結案手續。

八、其他:

1、提案單位申請時需詳實確認提案可執行,本基金會並保留對有關提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2、本基金會保留審核與訪查提案之權力,提案單位不得隱瞞或拒絕訪查,若有謊報詐騙情事者,或提案補助後6個月內因故未舉辦該提案內容,本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3、本基金會得隨時評估、變更或終止經費提供,以防提案單位非提案中不合理執行或提案經費任意轉換使用。

4、為使社會資源妥善運用及宣導,本基金會得使用提案有關資料進行會務推展工作。

5、本基金會得視情況修正或終止本辦法,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或終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