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嘉義市政府104年8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41511503號函辦理。
 
二、該獎學金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自104年10月1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另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四、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否則概不受理。  
 
六、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行政公告摘要內下載使用。
 
七、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蘇維軍(05)2254321轉分機359或電子郵件:weijiko@ms.chiayi.gov.tw。